“太感谢你们了,你们辛苦了,你们一定要收下这面锦旗和表扬信!”9月14日上午,司法救助申请人邱某胜的儿子将一面印有“热情周到,救助为民”的锦旗送到保定中院,对保定中院申诉审查庭的王立志、于建新、周梦园认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所感动,对保定中院及蠡县法院切实解决了救助人家庭的困难、全力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表示感谢。
据了解,因交通事故,被告宋某应赔偿原告邱某胜各项经济损失达31万余元。邱某胜是蠡县的一名六十二岁的普通农民,已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生活非常困难。经蠡县法院多次线上、线下查询,未找到被执行人宋某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此案属于涉民生的执行案件,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蠡县法院决定为其申报省级司法救助解决家庭的燃眉之急,办案人员多次到其家庭及村委会进行走访,帮助邱某胜准备相关救助材料,上报至保定中院申诉审查庭,工作人员王立志、于建新、周梦圆受理邱某胜的救助申请后,耐心细致的检查了他的各项救助材料,对所缺证据在第一时间通知补办,避免了因救助材料缺失而导致救助失败。在两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邱某胜的司法救助申请获得审批,救助款项顺利发放。
今年以来,保定中院申诉审查庭已分三次共受理了保定辖区申报的省级救助案件达百余件,经审核上报省院52件,审核通过36件,救助标的金额余万元,为52位特困申请执行人解决了家庭困难,以最快速度、最高效率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文章来源:保定中院申诉审查庭
编辑:朱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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