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帮凶保定三人因借用出售银行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不少犯罪分子以信息网络为媒介,从事提供银行卡、电话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由于犯罪行为的隐蔽性、方法的智能性和空间的虚拟性,往往难以有效打击和追查,对社会治安和家庭幸福造成严重危害。

近日,保定三人因借用、出售银行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抓。

案例一、蠡县两人出借银行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被抓获

经查,王某(男,蠡县人)、王某某(男,蠡县人)二人合伙于年3月到4月之间在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借用朋友的银行卡帮他人“洗钱”。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某两人对上述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王某、王某某已被蠡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涞水网警破获一起帮信案件

近日,涞水网警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男,35岁,现住涞水)于年二月中旬,通过他人得知买卖银行卡可以获利,遂铤而走险,在明知买家将会用于洗钱、刷流水等违法犯罪行为后,还将办理的银行卡及U盾贩卖给买家。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张某,共出售三张银行卡及U盾,从中获利2万余元。经询问,犯罪嫌疑人张某对上述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已被涞水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网警提示:

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作出了明确的定义: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对于此类犯罪,也有明确的处罚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不要轻信“刷单”、“跑分”违法兼职招聘广告,一定要提升个人法律和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办理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手机卡及时予以办理注销,不要随意丢弃、买卖。

2.银行卡只限发卡银行批准的持有人本人使用,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将银行卡出租、出借或者出售给他人使用。

3.一旦银行卡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出租、出借或者出售银行卡给他人使用的行为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面临追究刑事责任。

素材来源:涞水网警、蠡县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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