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河北省蠡县国民法院

赏格布告

本院在施行请求施行人宋某某、王某某与被施行人王春娜交易条约胶葛一案中,因被施行人王春娜未践诺成效国法布告断定的责任,现请求施行人向本院提议赏格施行请求,按照《中华国民共和公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国民法院对于民事施行中资产探望多少题目的规矩》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矩,本院特公布赏格施行布告以下:

施行根据:()冀民初号民事判定书

涉案方向合计:元

被施行人

姓名:王春娜

身份证号:

****

地方:河北省保定市蠡县留史镇朱佐村

凡自本布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供应被施行人王春娜资产线索,并按照该线索有用施行的,将赞美告密人国民币元;增进本院全额施行到位的,将赞美告密人国民币元。赞美资本由请求施行人担任。

本院留心允诺:对告密人的相干音信将严刻给予守密。

告密干系

-

蠡县国民法院

二O二一年仲春二旬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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