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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个人的银行卡、对公账户、电话卡等出售给别人,就能轻松赚钱?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近日,蠡县、唐县网警抓获两名涉嫌帮助网络犯罪嫌疑人。
一、蠡县网警成功抓获一名涉嫌帮助网络犯罪嫌疑人
近日,蠡县网警接线索举报:蠡县留史镇李某(男,40岁,蠡县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获取线索后,蠡县网警联合辖区刑警中队通过分析研判,于年2月27日将嫌疑人李某抓获。
经查,李某通过“某社交软件”联系买家,并将其名下的6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另案处理),涉及多起诈骗案件,流水金额高达余万元,其从中获利元。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现涉案人员已被蠡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二、唐县网警抓获一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
3月15日,唐县网警接到线索,李某(男,19岁,唐县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得到线索息后,唐县网警立即将该人抓获归案。
经讯问,李某将自己名下的八张银行卡、一张手机卡出租给他人使用。他人使用其名下的银行卡及手机卡进行诈骗活动,李某一共获利余元,现李某已被唐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网警提示:
请广大群众务必注重保护个人信息,不出借、出售、出租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同时,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广告推广服务、支付结算服务、开办银行卡、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等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
素材来源:蠡县、唐县网警
保定网警清朗网络环境,我们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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