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阳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李永泽与被执行人胡素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案件权利人的合法利益,经申请执行人李永泽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24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信息:
姓名:胡素梅
性别:女
民族:汉族
住址:蠡县林堡乡宋家庄村
身份证号:12****
执行案号:()冀执73号
悬赏期限:一年(自年8月6日起至年8月6日止)
悬赏条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胡素梅有效财产(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并协助法院实际控制的,奖励金额为元。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严禁举报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
(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
庞法官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原标题:《高阳县人民法院关于胡素梅的悬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