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11岁男生遭老师体罚,用凳子腿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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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当中有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人员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能对未成年的学生或者儿童实行体罚或者变相的体罚。以任何形式对学生进行体罚,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虽然现在很多学校都对老师提出的要求,但是有些老师还是会忍不住做出体罚学生的举动。

近日,河北保定蠡县一位学生的家长崔女士爆料称,她11岁的儿子遭到了学校老师的体罚,原因是老师怀疑他偷了其他同学的东西。老师就把他叫到了办公室,用一根30厘米长的凳子腿,还有一根比较粗的钢丝对他进行了抽打,时间长达一节课,也就是40多分钟。

一开始崔女士并不知道儿子被打了,是12月27日那天,崔女士想让儿子把身上的厚衣服换下来洗一洗,可是儿子却怎么都不肯换衣服。后来在崔女士的坚持下,儿子终于脱下了身上的衣服,崔女士才发现儿子身上的伤痕。

他的胳膊、两条小腿上都被殴打过留下的青紫伤痕,两条小腿被打得尤为严重,紫青色的淤青几乎覆盖了整个小腿后侧。这些伤痕的颜色很明显不是新伤,是几天前留下来的。看到儿子身上满是伤痕,崔女士也非常心疼,于是就问孩子到底是怎么回事,这时孩子才告诉她自己被老师打了。

儿子说对方是用一根30厘米长的凳子腿儿对他进行抽打的,当时他被打倒在地三次,爬起来之后老师又继续对他进行殴打,时间持续了大约一节课的时间。因为害怕,所以回家之后他没敢把自己被老师打的事告诉家长。

知道儿子被的事情之后,崔女士觉得非常气愤,于是就找了学校,并且在老师的办公室找到了当时老师用来当儿子的凳子腿以及那条钢丝锁。之后医院进行了检查,并且打电话报了警。

12月31日,保定蠡县教体局对此事作出了回应,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对此事展开了调查,打人的数学老师杨某已经被解聘,他们也对该校的校长给予了警告处分。

学校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摇篮,学校的老师则肩负着教书育人的职责。作为老师承担着管教学生的义务,但绝不是用棍棒对学生进行教育。对学生进行体罚,这样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于他们的身心健康是不利的,老师这样的做法严重违背了一个老师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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