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蠡县引进蠡县籍在外地工作公务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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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引导和鼓励蠡县籍在外人才回归,服务家乡经济社会发展,为高质量建设“雄南产业新城,品质宜居蠡县”,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引进蠡县籍在外地工作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下同)回蠡工作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名额

有志服务蠡县建设、在外地工作的县外在编在岗科级及以下公务员10名,男女比例1:1。

二、资格条件

1.本人为蠡县外的在编在岗公务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具有蠡县户籍;本人配偶、父母具有蠡县户籍,或者在蠡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应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应在县委具有直接管理权限的单位工作;

5.符合工作调动年限要求或达到最低工作服务年限。调入后在蠡县工作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自办理调入手续开始计算),期间不可通过考录、调动、公选、遴选等方式调离蠡县;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录进入行政机关,具备公务员身份,且已在省、市登记备案;

7.公务员在编在岗人员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除外);

8.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三、不符合情形

1.原录用手续不全,不符合调配政策的;

2.干部档案有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公务员)身份(简称“三龄二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存在疑问的;

3.调动期间提拔职务或晋升职级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正在接受审计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伪造、变造信息、材料的;

7.吸毒人员、参加非法组织等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8.其他不符合人才引进的情形。

四、安置原则

择优引进、空编安置、人岗相适、服从组织安排的原则。调入的科级公务员,原则上保留原职级待遇。

五、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本人持《外地公务员回蠡县工作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全日制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居民户口簿(配偶在蠡县工作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单位工作证明)、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证明、字左右个人工作总结、编制卡复印件或当地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本人所在单位同意调动证明等材料。于年6月22日至7月13日到蠡县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科(室)报名(工作日办公),电子版材料转为PDF格式,形成压缩文件并以本人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lxzzbg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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