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民至上蠡县关于居民未按要求参加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凡故意隐瞒个人行程、不主动报告或不配合防疫工作,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蠡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居民未按要求参加常态化核酸筛查的通告全县广大居民朋友:

为进一步巩固全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及时排查疫情潜在风险,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自5月30日起,进入蠡县县域内所有公共场所均需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赋码弹窗

对未按要求参加每周常态化核酸筛查的人员,进行赋码弹窗处理。

二、及时补采

未按要求参加每周常态化筛查人员,本周内及时就近完成核酸检测(费用自理)。(采样点联系方式附后)

三、严格查验

自5月30日起,凡是进入我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医疗机构、宾馆饭店、农贸市场、图书馆、电影院、网吧、游泳馆、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等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提供服务的所有公共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上述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其他注意事项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并督促本行业、本单位人员积极主动参加常态化核酸筛查,实现应检尽检。全县各级机关、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市场主体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支持和保障居民参加核酸筛查。相关公共场所、单位未按要求查验核酸检测证明,或者个人未按规定进行常态化核酸筛查,造成疫情传播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开展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公共场所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是及早发现疫情风险、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更是居民自我健康管理的必要措施。请广大居民理解信任并全力支持,积极参与、主动检测、配合查验,筑牢群防群控的坚实防线,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蠡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5月27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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