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劳而获贪小利,帮信犯罪陷牢笼,蠡县

蠡县公安局以打促防、以侦破损,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坚决遏制“盗抢骗”等侵财犯罪,全力守护群众的“钱袋子”,对各类涉网案件发起凌厉攻势,有效遏制了涉网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

近日,蠡县网警接线索,蠡县李某(18岁、男)将其名下的6张银行卡出借给外地打工认识的朋友(另案处理),涉及多起诈骗案件,流水金额高达万元,其从中获利1千余元。蠡县网警经过分析研判,于年1月14日将李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涉案流水金额达到万元。

现涉案人员已被蠡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网警提示:

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作出了明确的定义: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对于此类犯罪,也有明确的处罚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不要轻信“刷单”、“跑分”违法兼职招聘广告,一定要提升个人法律和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办理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手机卡及时予以办理注销,不要随意丢弃、买卖。

2.银行卡只限发卡银行批准的持有人本人使用,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将银行卡出租、出借或者出售给他人使用。

3.一旦银行卡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出租、出借或者出售银行卡给他人使用的行为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面临追究刑事责任。

素材来源:蠡县网警

保定网警清朗网络环境,我们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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